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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计划
2015-09-21 02:18  点击:[]

从2015年11月起,单笔业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要进行用款计划填报,低于50万元的不再申请用款计划。修改后的用款计划申报表在计财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一、用款计划种类:现用3种用款计划,分别为部门用款计划、专项用款计划和科研用款计划。

部门用款计划使用对象:经费代码除去第一位字母,第二位为“1”或“3”的经费,以“J1006”开头的研究生经费除外。如经费代码“H1000222”,除去第一位字母“H”,第二位为“1”,则该经费需报“部门用款计划”;

专项用款计划使用对象:经费代码以“J20”开头,“*1005254”开头和“J1001130”的经费,具体有:强校工程(15年为质量工程)、重点学科(含配套)、中央支持、地方债券、煤炭基金、校内专项等经费。

科研用款计划使用对象:经费代码以J24、J25、K2和K5开头的经费。

*注意:经费代码以J4K4开头的经费不需要报用款计划。

二、填报时间:2015年11月和12月的用款计划(单笔50万以上)一次性合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计财处资金科张翠仙老师。三、报送对象:报送计财处资金科张翠仙老师,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ndcwyk@163.com

四、填报注意事项:走直接支付的用款计划金额必须与发票金额完全一致。每种用款计划表下方都有对应的注意事项,第一次填报时请留意阅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