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缴纳:每月20日,个人缴纳的部分占公积金月缴额的三分之一。
二、查询公积金明细:请登录“财务信息网查”系统查询公积金信息,具体操作请查看“财务信息查询系统使用说明”第七条之“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1. 有房产(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职工携带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发票)的原件、复印件一份,或者房产证和纳税票据的原件、复印件一份,③购买房屋为夫妻对方所有的须准备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④购买房屋为子女等亲属所有的须准备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到计财处工资收费科找王雷老师填报《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审核盖章,再到太谷县公积金中心(太谷县西环中路建行二楼)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2. 有房贷的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公正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和还款余额表,到计财处工资收费科找王雷老师填报《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审核盖章,再到太谷县公积金中心(太谷县西环中路建行二楼)办理提取公积金还贷手续。
3. 退休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处盖章的退休文件到计财处工资收费科找王雷老师填报《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审核盖章,再到太谷县公积金中心(太谷县西环中路建行二楼)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4. 无房的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太谷县公积金中心(太谷县西环中路建行二楼)领取填报《房产查询证明》和《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房产查询证明》到太谷县房产交易中心(太谷中学西侧)审核盖章;《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我校计财处工资收费科王雷老师审核盖章。需要说明,无房提取公积金有限额,具体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核定。
(二)准备材料:
1. 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购买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发票)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2. 房产证和纳税票据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 购买房屋为夫妻对方所有的须准备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 购买房屋为子女等亲属所有的须准备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6. 贷款银行公正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7. 贷款银行还款余额表
8. 退休人员须准备人事处盖章的退休文件
(三)注意事项:
1. 退休人员请于退休50天后再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2. 公积金提取后请及时将“回单”交回工资收费科王老师。
3. 如有疑问,请咨询王雷老师,联系电话:6288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