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处理,要求做到:
1.酸性、碱性废液应按其化学性质,分别进行中和后再处理。
2.二甲苯等废液集中后,放置灯芯燃烧处理。
3.放射性废液采用放置、稀释等办法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时才能排放。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含有重金属的化学品进行实验。
二、实验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做到:
1.无毒废弃物按垃圾处理。
2.能够自然降解的有毒废弃物,集中深埋处理。
3.不能自然降解的有毒废弃物,集中到焚化炉焚烧处理。
4.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先集中在专用的废弃物桶内,再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放置、焚化等方法处理。
5.实验动物尸体、器官要由专人管理,先放入冰柜统一保存,定期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三、实验中产生的废气处理,要求做到:
1.各教学实验室要安装有效的通风装置;有特殊要求的实验项目要配备通风橱、超净工作台。
2.有关实验室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废气处理设施。
3.放射性废气排放时应确保不污染周围空气,否则应做净化处理。
四、实验中产生的微生物污染源处理,要求做到:
1.实验中被无毒微生物污染的物品要用消毒剂消毒后再行处理。
2.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器皿、器械等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再投入使用;被有毒微生物污染的一次性物品,要经过高压灭菌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