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在实验室开展各项实验工作,必须根据学校职能部门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要求,经学院批准,由实验室主任统一安排。
三、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动用仪器设备、工具器皿及实验台等,实验室工作人员亦无权擅自外借,如确需外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专人管理和使用,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协作,资源共享,积极进行功能开发,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益。
五、加强实验室管理,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居住、做饭,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有违犯,追究当事人与实验室主任责任。
六、实验室应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贯彻“三保”(保卫、保安、保密),“十防”(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冻、防损、防爆、防震、防毒、防放射性污染),对剧毒、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资和稀有材料应放置在专设的库房或保险柜内,并设专人保管。
七、发现实验室被盗、仪器设备丢失等情况,要及时通知保卫处、实验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