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标准化

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25-10-13 阅读数:

一、发票要求

发票抬头:学校全称:山西农业大学;纳税人识别号:121400004078408020

发票有效期:经济业务发生后要及时报销,一般情况下,报销单据在业务完成1个月内到财务报销,最晚不得超过3个月。从发票开具日至报销当日时间间隔(年对年、月对月、日对日)一年以上的票据不得报销。

发票遗失:原始票据因故丢失、损毁的,应区分不同类别处理:一是因公出差的交通票据丢失、损毁的,具有可证明乘坐过相应交通工具且价格可以取得的,由本人出具书面说明,经单位(部门)负责人或主持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作为支出票据;不能取得足够证明乘坐过相应交通工具和价格的,不能作为支出票据。二是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发票丢失、损毁的,可由出据单位开具证明,并附原始单据存根复印件及加盖该单位发票专用章,经单位(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方能作为支出票据。

发票粘贴:所有报销单、附表等均打印在A4纸上,其他零星的小于A4纸的报销票据应靠左侧依次整齐粘贴于报销粘贴单,保证粘贴均匀、平整,牢固,发票之间平铺无遮挡便于翻看。A4纸张的单据不需要粘贴。


二、资金支付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金支付方式的管理规定。

1、大型设备、大宗商品和服务业务采购应通过转账、汇款结算;

2、会议费、差旅费、小额物资和服务业务采购,使用公务卡结算;

3、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咨询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手机号,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结算。

4、费用结算原则上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网上采购的业务,报销时要提供订单截图或已支付记录。

5、在野外等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地方开展工作中发生的业务支出,由经办人说明相关情况并经项目主持人或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

6、项目临聘人员、学生等不具备公务卡申请条件的人员因执行项目任务产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经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同意后,可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但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


三、合同签订要求

1、原则上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经济事项需签订合同。

2、委托业务费、租赁费、劳务派遣费、长期聘用专家、宣传资料印刷费、项目宣传牌制作费、车辆租赁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签订合同。

3、合同盖章:小于5万元的合同,合同需签字并加盖采购单位(部门)公章;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合同需签字并加盖山西农业大学合同专用章(山西省农业科学院公章或合同章)

4、注意:合同必须签名、签署日期、合同日期需要发票日期之前。


发票样本


粘贴样本



注:平铺粘贴,发票之间无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