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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
2017-12-01 17:21  点击:[]

全校各单位、各位老师:

根据财政安排,结合我校实际,2017年截止报账时间为12月20日。为落实中央和省盘活存量资金,加快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 截止12月20日前仍有结余的财政性科研项目资金,各项目负责人或委托人应于12月25日前将项目实施期相关支撑材料报计财处资金科。未按时上报材料被财政收回资金的,责任自负。

2. 财政性其它专项资金,2015年下达仍有结余的,年底省财政要全部收回;2016年、2017年下达截止12月20日前仍有结余的,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于12月25日前将相关政采手续报计财处资金科。未按时上报或无政采手续被财政收回的,责任自负。

3. 所有财政性资金,如12月20日前仍为零支出的(已有政采手续的除外),由此带来的责任追究,后果自负。

4. 学校安排的各类资金,支付结余严格执行校行字〔2017〕6号文件。对截止报账前已开支但未及时报账或已有政采手续的,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于12月25日前将相关支撑材料及金额报计财处资金科,以便办理资金结转手续。过时不报的,学校将予以收回,下年不再追加。

计财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