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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2021-03-19 18:23  点击:[]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要求,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全面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2020年度拟申请退税的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4种情况:

1.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教职工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4.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继续教育等等。

(二)2020年度需要补税的教职工。主要包括以下2种情况:

1.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教职工;

2.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扣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不申请退税的。

三、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

(一)3月1日至6月30日。

(二)推荐广大师生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

1.如果您不知道本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或者税务局网络客户端,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者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据以办理退税或者补税。如果系统无退(补)税提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2.为避免对个人信用产生不良影响,请广大师生务必如实申报,坚决抵制以虚假申报方式办理退税。

3.如果广大师生在汇算清缴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纳税服务热线:12366;工资收费科王老师:6288396。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山西农业大学财务资产部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