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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15-09-21 02:11  点击:[]

简介:劳动者的收入有多种,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个体经营所得,稿酬等。每种收入达到一定额度时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计财处主要负责本校职工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发放和计税工作,具体计税办法见后。需要说明的是,工资薪金的计税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每个月发放的工资,这是按工资薪金计税公式来合法计税的。第二种是年终一次性发放的财政奖励绩效、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和13月工资等,依照税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可按年终计发的计税法计税。年终计发是一项税务优惠制度,全年只能使用一次。这样,我们一年来的个税合计数就是12个月的工资个税再加上年终计发的个税。另外需注意的是,年所得达到12万以上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一、工资、薪金计税公式(主要适用于在职职工)

应纳税所得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工资+基础绩效+特岗津贴+校内津贴-住房公积金-医保-失业保险-3500

应纳税所得额<=15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税率);

1500<应纳税所得额<=45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10%-105(速算扣除数);

4500<应纳税所得额<=90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555;

9000<应纳税所得额<=350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5%-1005;

35000<应纳税所得额<=550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0%-2755;

55000<应纳税所得额<=800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5%-5505;

应纳税所得额>800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45%-13505。

二、劳务报酬计税公式(主要适用于校外人员)

劳务收入<=800,免税;

800<劳务收入<=4000,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 800,其中,800为劳务费用;

劳务收入>4000,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收入-劳务收入*20%,其中,“劳务收入*20%”为劳务费用。计税如下:

800<应纳税所得额≤40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4000<应纳税所得额≤200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20000<应纳税所得额≤500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30%-2000;

应纳税所得额>50000时,个税=应纳税所得额*40%-7000。

三、常见依法免税项目:夜间值班费(也称夜餐费)、医保、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独保费、抚恤金、丧葬及遗属补助、引进博士生的住房补贴、引进人才的生活补贴、政府津贴、离退休职工的生活补贴、学生补助。

四、年所得达到12万以上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是否必须,是否需要补交税?

国家有法规,年所得12万以上的公民要自行纳税申报,这是一项法律义务。申报是否要补交税款,关键取决于平时的计税是否已经合法足额计税。如果每次的工资薪金都是合法足额计税的,那纳税申报仅仅是填报表格,并不需要补交税。

五、年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在《财务信息网查》系统的“年收入统计表”和“纳税申报表”中,年收入是指工资里所有的应发项的合计,应纳税所得额是将年收入减去住房公积金、医保、失业保险、独保费等减免项以后的金额,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这里的年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12万以上才需进行纳税申报。

六、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时间:每年3月左右,具体申报时间由太谷县地税局发文通知,请关注计财处网站的“通知公告”。

七、申报手续:请登录“财务信息网查”系统下载本人的“纳税申报表”并填写“在华天数”和“联系电话”,打印三份,在“纳税人(签字)”处本人亲笔签字后交到太谷县地税大厅(西关正街37号)。

八、相关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