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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06 16:56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起,山西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国库业务部分投入使用。现将2021年预算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一体化规范”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二、严格按照“一体化规范”要求支付财政资金

各单位是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

(一)“一体化规范”建立了预算指标直接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取消预算单位报送用款计划环节,不再区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统称为国库集中支付,统一了资金支付业务流程。

(二)在系统中预设校验规则,支付申请在系统中进行事中校验。

(三)在“结算方式”中增加“1.电子转账支付”、“2.电子现金支付”(尚未开发完毕),代理银行依据一体化系统发送的电子凭证办理资金支付转账和提现业务,预算单位不再使用“自助柜面”。该功能的启用需要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签订相关协议。“自助柜面”保留原来的退款查询处理等功能。

(四)按照全流程电子化的要求,在一体化系统中,取消报送纸质《直接支付申请书》。需要财政人工审核的支付依据,通过电子版网上报送。

(五)资金退回时必须按原渠道退回,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不得退回至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六)各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填报支付申请报送财政部门,并对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在资金支付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各预算单位承担责任:

1、提供支付凭证不真实或无效;

2、未按照《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或工程招标程序;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调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4、未向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进行采购或未按备案(或核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5、未按合同约定事项付款。

(七)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完善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则,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公 务卡流程,规范公务卡审核、报销、还款操作。

三、做好预算单位账户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山西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做好账户审批、备案及年检工作。

四、其他事项说明

新一体化系统登录用户名为“行政区划+单位代码+003(录入)或002(审核)”如(1400207001003),登录地址为“http:10.120.1.43:7001”。系统操作手册在一体化的门户网站的公告栏中,请各单位操作人员参考。

各预算单位在办理资金支付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联系人电话(信息中心孙玮8302058,支付组8302049、8302050,九鼎公司田俊明13934659320)。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库〔2021〕1号)

山西农业大学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