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有关人员:
接太谷县地税局通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2013年年所得(薪金所得=应发工资-独保费-医保-失业保险-公积金-及政策允许扣除项)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3月20日之前向太谷县地税局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自行申报工作结束后,县局将对申报情况进行通报,市局将抽查核对个人申报信息,对存在虚假申报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请各有关人员自行核实年所得额,年所得12万以上的人员务必按照附件1的填报要求,进行纳税申报。
附件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2: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计财处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