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有关人员:
接太谷县地税局通知,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2014年年所得(薪金所得=应发工资-独保费-医保-失业保险-公积金-及政策允许扣除项)12万元以上纳税人年度自行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3月25日之前到计财处工资收费科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联)并填写,由本人到太谷县地税局办税大厅进行申报。
具体填表注意事项请登录《财务信息查询》系统查看内部公告,该系统中的“纳税申报表”功能暂不开通使用。
计财处
2014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