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现接到太谷县公积金中心通知,集中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1、在学校购买过集资房且现在没有公积金贷款抵押的职工,如需提取个人公积金,请携身份证复印件(双职工需结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科办理购房协议并填报《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办理时间:2015年9月21日——2015年10月30日。
2、校外购房的职工,如需提取个人公积金,按原提取流程自行办理。
3、无房的职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太谷县公积金中心领取填报《房产查询证明》和《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房产查询证明》到太谷县房产交易中心审核盖章;《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我校计财处工资收费科审核盖章。需要说明,无房提取公积金有限额,具体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核定。
联 系 人:王 雷
联系电话:6288396
计财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