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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用款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5 阅读数:

全校各单位及各项目负责人:

经与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协商,从2015年11月起,单笔业务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要进行用款计划月报,低于50万元的不再申请用款计划。

今年11月和12月的用款计划(单笔50万以上)一次性合并,于10月20日前报送计财处资金科张翠仙老师。修改后的用款计划申报表在计财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计财处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