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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结转结余资金处理的情况说明
2016-01-17 18:47 计财处 点击:[]

全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农大党政纪字〔2015〕3号党委(扩大)会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国家有关盘活存量资金规定要求,现将2015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处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学校下达给各单位公用经费预算结余及以前年度滚动结余,全部清零,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使用。

2、学校下达的各类专项,责任人属单位的,结余资金全部收回,另行分配。如项目继续实施,各责任单位提出用款计划,在寒假前以书面形式报计财处预算科,学校决定是否列入2016年预算。

3、各类财政资金结转结余,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在2016年财政厅预算下达后,一定有计划的安排加大资金支付进度,除项目有明确要求可以结转外,年终仍有结余,如财政收回,责任自负。

4、其他专项资金及实有账户资金,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2016年请务必抓紧支付,因政策变化带来的资金清算,责任自负。

5、2016年单位预算下达前,各单位所需开支正常报销,预算下达后一并执行预算。以前年度财政结余专项资金等财政下达后予以报账。

6、以上条款如有疑问,请电话或书面形式与计财处预算科渠建卫同志联系,联系电话6288246。

二〇一六年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