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2016年我校经费预算已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下达,2015年及以前年度各项目结转结余资金财政也已全部下达,根据晋教财〔2016〕5号文件和省财政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责任单位和各责任人,根据下达给单位的预算指标,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尽快分解细化预算,并按细化预算使用资金,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2. 各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把加大支出进度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2016年5月起我们将建立支出进度每月通报制度,并将支出进度作为评价单位经费管理水平的一项指标,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资金的依据。
3. 对学校实有资金户中201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财政性结余资金和2014年、2015年安排且不再按原有用途使用的财政性资金,省财政将进行清理。
4. 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各类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金额及数量以及备案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依法组织采购。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而没有履行采购手续的项目将不予支付资金。
5. 财政下达的各项目资金(含科研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项目规定的年限使用资金(无合同或无文件明确说明使用年限的,使用年限为当年),对不及时使用资金,下年度财政不予结转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
计财处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