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接太谷县地税局通知,依据国家个税申报系统要求,原我校面对在职职工发放的各种劳务费不再按劳务报酬计税,从6月份开始,将与校内绩效捆绑按工资薪金计税并通过个税申报系统向地税局申报。计税办法改变后,可能对部分人的个税水平有小幅度的影响。各单位、各项目劳务报酬领取,仍按原要求办理,暂不作调整。
对计税办法改变有疑问的,可咨询工资收费科王雷老师,6288396。
计财处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