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各单位,全体会计人员: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晋财会﹝2019﹞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计人员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于9月20日前报计财处综合科。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附件2: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计财处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