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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使用的通知
2020-03-24 15:30  点击:[]

关于财政票据电子化使用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全体师生: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综〔2018〕59号)精神,我处于2019年完成了财政票据的电子化改革工作。2020年1月起,我校各项财政票据均为电子票据,需要票据的用户,在您缴费成功后,用“微信”扫一扫下图内二维码 ,进入“电子票夹”,按下图操作步骤,查询下载打印自己的电子票据。计财处不再提供纸质票据。

财政票据使用范围主要是学生的学费、公寓费、教材费、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普通话测试费、幼托费、继续教育相关费用等。

注意:(1)自助取票时,学生用户在“真实姓名”输入姓名和学号(如:张三2018ndg12),“用户编号”输入学号;其他用户在“真实姓名”输入缴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用户编号”输入交费时提供手机号。(2)使用税务发票的,不在此范围内。

 

计财处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