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文件
农大行字〔2021〕5号
山西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
2021年2月4日
附件 :
山西农业大学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厅字〔2016〕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因公临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教学、科研等各类在职工作人 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
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
第三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含离、抵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赴拉美、非洲国家航班衔接不便的团组,出访时间可酌情增加1天。赴国(境)外执行科研、培训、出席国际会议的科研活动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由规划合作部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身份确定。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山西省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实行先行审核制度,经费和任务联动审批,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六条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科学合理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视为无出国(境)任务安排。
按照《山西省科研项目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16〕76号)的有关规定,科研项目中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按照外交部、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对部分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的规定进行分类管理。
第七条 学校在省财政厅批准的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和外汇额度内核定出国(境)计划,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组织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
第八条 因公出国(境)团组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本着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九条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的编报、审核程序:
(一)规划合作部提供每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财务资产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编制出国(境)经费预算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批。
(二)学校出国(境)经费预算经省财政厅批准后,规划合作部与财务资产部根据出国(境)经费预算批复情况,对纳入计划的出国(境)任务进行联动审核。
(三)规划合作部和财务资产部联动审核时,上级部门批准的出国(境)任务没有超出该任务的出国(境)经费预算,财务资产部可出具经费安排意见。
(四)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工作任务确需增加额度的,按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程序等事项的通知》(晋财行〔2019〕7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附表1)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附表2),由规划合作部和财务资产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出国任务、出国(境)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安排团组出访。
第十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十二条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标准按照《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行〔2014〕2号)、《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行〔2018〕11号)执行。
第十三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完成出访任务后,学校规划合作部对出国(境)任务进行审核。财务资产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境)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国(境)任务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除中央和山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核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产生的出国(境)费用。
第十四条 出国(境)人员报销出访费用时,应向财务资产部提供出国(境)任务批件、经费审核表、费用明细单据等材料,凭有效票据报销。办理出国(境)手续过程中产生的服务费、手续费等凭有效票据报销,但不计入出国(境)经费。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的预决算按照山西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组团单位应当对出国(境)人员进行行前财经纪律教育。对出国(境)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扩大出国(境)经费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四)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境)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十七条 加强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内部监督检查,财务资产部按山西省财政厅要求定期报送因公出国(境)团组、经费和外汇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内审部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适时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内审部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挪用其他资金、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要追究组团单位和团组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经费审核、核销职责的,要追究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财务部门经费审核而批准出国(境)的,要追究外事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修订调整的,按照修订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党政干部和教师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字〔2012〕66号)同时废止。
附表1: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
团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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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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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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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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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别(含经停) |
出访时间(天数) |
出国任务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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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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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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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
是否列入出国计划: |
出访目标和必要性: |
时间和国别是否符合规定: |
路线是否符合规定: |
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
其他事项: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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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财务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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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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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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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
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
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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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
其他事项: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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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出访团组和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各项支出的测算和审核做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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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表
组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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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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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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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 地 区 |
国 天 |
国 天 |
国 天 |
区 天 |
过境国家 |
国 天 |
共计 天 |
本 单 位 出访人数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或职称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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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总额 (万元) |
合计 |
国际 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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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来源 |
外方负担 万元; 国家部(委、办、局)负担 万元; 本单位公用经费负担 万元; 本单位项目经费负担 万元; 其他经费负担 万元。 |
经费预算 |
当年预算批复 万元,截止目前已审批 万元。 |
单 位 审核意见 |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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