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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2021-02-24 09:56  点击:[]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财购〔2020〕19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晋财购〔20213)文件精神,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优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从2021年起,依据批复(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做好公开采购意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能够有效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便供应商提前获悉政府采购信息,对于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防范腐败具有重要作用。山西省人民政府将采购意向公开列入政府采购制度重点改革任务进行部署,财政部也提出明确的要求。各单位要提高站位,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及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趟出一条新路的新要求下,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采购意向公开对贯彻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先进优势的重要意义,夯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执行标准,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二、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列工作

政府采购预算是开展采购意向公开的前提基础,没有准确详实的政府采购预算就无法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以及其细化对应的政府采购品目、数量、采购预留份额等,根据部门预算以及采购需求编列而成各预算单位要遵照“应编尽编、应列尽列,编实列细、名实相符”原则在部门预算编列中同步同时编制和列明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政府采购品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等规范,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落实采购政策,准确、完整、详实地编列采购预算。

三、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均需公开采购意向,其中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的(框架)协议供货方式采购、批量集中采购和紧急采购项目、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参照执行,加大对采购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公开时间

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采购意向公开的计划性,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内公开采购意向,并按季度进行更新。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

(三)公开途径

采购意向公开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和学校财务资产部网站。各单位使用已有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账号和密码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意向公告。

(四)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信息,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见附件3。其中,采购需求概况应当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采购意向公开内容要尽可能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各单位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预算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四、加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

采购意向公开是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采购计划实施前的必要环节。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职责,加强本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增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特别是要抓好今年第一季度本单位首批项目采购意向的公开,为持续推动全年采购意向工作开好头,做到不遗漏、不延误,确保所有项目都能够全面地公开采购意向。

 

 

 

                                               财务资产部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