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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3-09 16:06  点击:[]




山西农业大学文件




农大行字〔2021〕6号


山西农业大学

关于印发《山西农业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山西农业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山西农业大学               

                            202138日               


附件

山西农业大学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学校根据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经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向学生提供特定服务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三条  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依照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收费政策确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第二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五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学费。学费是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包括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成人教育学生等收取的教育服务费。

(二)住宿费。学校为在本校接受各类教育服务的学生提供住宿服务而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主要有报名费、考务费、答辩费等。

第六条 申请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向财务资产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拟新设的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报告)等,由财务资产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第七条 收费标准:

(一)按照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收费标准实行公示制度。学校通过门户网站,向学生和社会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查询、监督。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方式等。

(三)调整收费标准时,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拟调整的收费项目、对象、标准和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文件及成本核算的论证报告)等,由财务资产部报上级主管部门报备或变更登记。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八条 凡在学校接受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学生,按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各项费用由财务资产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山西省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自购收据或自制收据。收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政专户管理。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第十一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交费形式和交费日期,及时足额交纳本人应交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申请助学贷款并获得批准的学生,凭学生工作部证明,补足交清贷款与应交费用的差额,方可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学生交费可登录山西农业大学财务资产部网站学生缴费平台查询交费金额,通过网上银行网上远程交费。

第十二条  缓交学费办理程序:

(一)新学年开学时,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向学院(部)提交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手续,经学院(部)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核实后向财务资产部提供学生贷款信息,财务资产部据此给予办理缓交学费手续。

(二)其他原因确需缓交学费的学生,在新学年开学时,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缓交申请,经学院(部)领导、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审批同意的批件送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据此给予办理缓交学费手续。同时,财务资产部暂缓发放专业奖学金。待交清学费后,恢复其专业奖学金的发放,停发期间的专业奖学金予以补发。

第十三条  住宿费收取办理程序:

(一)学校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制管理,统一安排公寓住宿,按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的住宿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二)公寓按学年进行调整,后勤保卫部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两周,将经过审批和核实后的公寓调整明细表及批件报送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据此收取住宿费。

第四章  退费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退费均须经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准办理退费手续。

第十五条  学费退费办理程序:

(一)学生休学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领导、教务部或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门及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由教务部或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门分别核实其专业类别、学费标准、实际在校时间和停发助学金时间及标准报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依据相关通知停发其助学金。复学后,由教务部或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门分别核实其专业类别、学费标准、复学时间和发放助学金时间及标准报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按其专业类别、学费标准、复学时间和发放助学金时间及标准等,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其应交学费,按复学时间和助学金标准恢复助学金发放。交清费用以后,各学院(部)、教务部根据财务资产部的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

(二)学生退学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领导、教务部或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门及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由教务部或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门分别核实其专业类别、学费标准、实际在校时间和停发助学金时间及标准报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核实其专业类别、学费标准、实际在校时间,根据其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收学费和退付剩余学费,并停发其助学金。

第十六条 住宿费退费办理程序:

(一)私自调换公寓或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一律不退住宿费。

(二)确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公寓的,由学生本人在每年暑假之前提出申请,经学院(部)领导、学生工作部门和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签署外住协议,后勤保卫部收回其床位重新安排,并通知财务资产部停收其住宿费。

(三)学生休学时,后勤保卫部核实原住宿的公寓类别、住宿费标准和实际住宿时间通知财务资产部。复学后,后勤保卫部将复学后的公寓安排情况通知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其应交住宿费。

(四)学生退学时,后勤保卫部根据其退学申请批件收回床位,核实其原住的公寓类别、住宿费标准和退宿时间报财务资产部。财务资产部根据后勤保卫部核实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收住宿费并办理退付手续。

第五章  约束和处罚

第十七条  各学院(部)、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学生收费管理,教育和督促学生依法依规交费。

第十八条 对未按规定交费的学生,不得办理注册手续,停发奖助学金,不得签批出国深造和回国毕业手续。

第十九条  对未交清费用的毕业生,学校在追缴欠费的同时,暂缓办理巡回单签章。

第二十条 严格学校收费管理,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修订调整的,按照修订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学生收费管理制度》《关于加强学生公寓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关于加强学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校行字〔2006〕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