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疫情期间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22〕2号)文件要求,根据学校疫情防控最新安排,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期间,全校各实验室原则上关闭,暂停一切实验教学操作。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红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各类实验场所开展全面安全自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安排,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重点做好驻校实验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必要运行的科研实验室,严格落实实验室使用备案制度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请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疫情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于2022年4月7日上午12点前提交。研究生开展实验须有导师或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指导。开放使用的实验场所应定期对实验场所开展消杀工作,对入校各类实验用品进行全面消杀处理。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规范实验操作、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四、停用的实验室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应急准备,并确保关闭实验室门窗及水、电、气线路等。涉及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和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要妥善保管,确保实验室安全。
五、各级各类实验室要严禁留宿及进食,严禁将实验室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或直接倒入下水道,不得出现实验废弃物堆积乱放现象。
联系人:范志鹏13453283343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疫情期间实验室使用备案表》
财务资产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