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22〕5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安全,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我校即将在企业微信施行“实验室安全巡查天天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院(部、所、中心)要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由本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必须要有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助理、实验室负责人或安全员等代表参与。
二、明确一名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巡查天天报工作”的统计、督办及上报工作。
三、厘清本单位实验室底数,对附件2中本单位实验室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统计,修改及补全内容在原表中标红。
1、全校用途是实验实践操作相关工作的都要统计在内。
2、实验室统计以自然间进行统计,不同自然间实验室名称相同的要加以区分。
3、每个自然间的实验室都要确定位置(位置名称各单位统一)。
4、每个自然间的实验室安全巡查上报负责人必须确定唯一的老师,并且已注册企业微信,手机号码准确无误,以避免重报、漏报、误报。
四、认真对全校科研平台安全负责人进行统计并填写附件3。科研平台是指由国家部委、省教育厅、科技厅等部门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以下附件均于2022年5月25下午下班之前报财务资产部实验室安全科,邮箱:sxndsysbc@126.com。联系人:范志鹏,13453283343。
附件:1、实验室安全巡查天天报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山西农业大学实验室统计表
3、院(部、所、中心)科研平台安全负责人汇总表
财务资产部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