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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
2024-03-28 16:28  点击:[]

各位老师:

接税务局通知,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开始,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到6月30日。我校属于重点汇算清缴单位,需在5月中旬完成95%的汇缴指标,请老师们尽快进行个税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

具体事项如下:

一、在手机上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并及时登录进行2023年综合所得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退补税。(具体操作指引,点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ALI7T_5FBxDmUD_3-sz0w)。

二、如需退税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绑定银行卡,请绑定本人名下中国境内开户的I类账户银行卡,并确保银行卡状态正常,以便快速收到退税款。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汇算清缴时计税方式选择“综合所得”或者“单独计税”。

四、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变动新规定:(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请老师们汇算清缴时留意变化情况。

五、如有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客服电话,或咨询王雷老师(太谷校区),联系电话13835487832,郭毅云老师(龙城校区),联系电话13753106209。

由于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事关教工的切身利益和信誉,请大家尽快办理。

附件:《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财务资产部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