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依托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做好调剂共享工作的通知》(晋财资〔2025〕20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无形资产和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函》(晋财资函〔2025〕42号)和《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财规资〔2025〕2号),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际,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调剂共享
1.开展资产盘点及数据治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以现有资产管理数据为基础,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确认资产实际使用状况。根据盘点结果,在学校资产系统更新资产状态、是否共享共用、存放地点(需修正规范为**省**市**县(区)**街道**院落**楼栋**楼层**房间)、照片(需能清楚展示资产外观、品牌、型号等信息,一般4-6张不同角度)等信息,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
2.发布和更新调剂共享供给信息。各单位需将本单位可调剂和可共享共用的资产,于2025年6月10日前在学校范围内进行调剂、共享共用发布,并报财务资产部备案。
请前往财务资产部网站首页-规章制度-省直厅局-资产管理,自行查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依托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做好调剂共享工作的通知》。
二、无形资产和数据资产管理
1.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各单位应按要求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工作,按照“一项一卡”原则录入学校资产系统(无形资产-专利等其他无形资产-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并完善相关内容。
2.全面盘点数据资产。各单位应按要求对在履职过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管理服务潜力或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进行全面盘点,对照数据资源目录,在学校资产系统逐条录入数据资产信息卡(无形资产-数据资产),做到应登尽登。
3.统一资产信息标准。学校资产系统将对照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同步对无形资产的分类做出调整。各单位需补充相关管理要素,并认真核对调整后的无形资产存量数据,保持总额衔接一致。
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于2025年6月10前按要求在学校资产系统完成上述基础管理工作。
三、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
1.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的要求,对所管理的文物资源资产进行会计核算、资产登记,确保不重不漏。
2.做好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和信息化管理。各单位应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保管保护制度,进行信息化管理,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文物资源资产安全。
四、2025年度资产出租申报工作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各单位应严格控制房屋、土地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各单位其他房屋资产和闲置且无法通过调剂使用、转换用途等方式利用的,可以履行审批程序后出租出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
各单位确需出租出借资产的,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与国有资产管理科联系,逾期未沟通的,本年度不再受理。
五、2025年度国有资产处置申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请根据资产盘点情况,于2025年4月30日前,向国有资产管理科申报本年度拟处置资产事项,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逾期未申报的,非紧急事项本年度不再受理。
工作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可及时向我部反映。
太谷校区: 焦老师 19834255969
龙城校区本级各部门:宋老师 13834619781
龙城校区各二级单位:张老师 18334765187
王老师 18735129441
附件:
1.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无形资产和数据资产管理相关基础工作的函(晋财资函〔2025〕42号)
2.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财规资〔2025〕2号)
财务资产部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