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国有资产月报编报工作,及时掌握资产动态变化,确保各法人单位资产月报的规范性、资产月报与资产年报数据的连贯性,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单位须在每月财务账月结前,将本地资产系统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量及增量情况与财务账、实物进行核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在次月7日前,根据单位上月《资产负债表》,及时在财政系统完成资产月报的编制、上报。次月8日前,请将由填报人、财务科长签字,加盖财务账的《资产月报》和《资产负债表》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shuminzhang201201@163.com)。
2.如未能提供《资产负债表》扫描件,请提交关于本月未能完成财务账月结的情况说明。需财务科长签字,加盖财务账。
3.财务资产部将不定期抽查单位,核实《资产月报》与本地资产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4.《资产月报》属重要会计报表,需及时存档保存,以备查阅。各单位对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财务资产部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