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本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及排污系统氟化物超标问题全面自查与整改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8 阅读数: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2026年4月,晋中市太谷区环保局再次通报我校污水排放口氟化物检测超标。氟化物超标问题已直接关系到学校面临行政处罚乃至法律责任的风险。为彻底摸清我校含氟化学品及废水排放情况,从源头杜绝违规排放行为,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专项排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校所有涉及含氟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氢氟酸、氟化钠、氟化钾、氟化铵、三氟化硼、含氟有机试剂等)的场所,具体包括:

教学实验室

科研实验室

实验动物房及相关处理设施

其他可能产生含氟废水的场所

特别说明:无论化学品是否开封、是否过期、是否正在使用,只要库存中存在含氟化学品,一律纳入排查范围。

二、排查内容及材料要求

各学院须逐项完成以下工作,并按要求提供对应材料:

序号

排查内容

对应材料

1

含氟化学品全清单(名称、CAS号、规格、库存量、存放位置、责任人)

见附件

2

含氟废液产生及去向全记录(是否排入下水道/露天池等)

见附件

3

废液收集设施配备情况(专用废液桶数量、位置)

现场照片

4

危废转移处置记录(是否交由资质单位、是否有联单)

转移联单复印件

5

是否存在违规排放行为的自我认定

排查报告

6

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承诺

排查报告

三、报送材料清单

各学院须报送以下材料,缺一不可:

1.《XX学院关于含氟化学品及废水排放情况的排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须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告中“问题自我认定”和“整改承诺”须明确填写。

2.《含氟化学品及废水去向全清单》(模板见附件2)按实验室/房间逐行填写,提交Excel电子版及纸质版。

3.佐证材料存在直排行为的实验室现场照片(如有)、已配备的废液桶及暂存点照片、近一年危废转移联单复印件(如有)。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6年4月2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科。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交实验室安全管理科,一份学院留存备查;电子版:发送至sxndsysb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学院名称+含氟排查报告。联系人:赵迎春,15935430607;陈 瑞,13753134219。

五、工作责任

(一)学院责任

各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总责。分管实验室副院长具体组织实施,确保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填报内容负直接责任。

(二)填报要求

各学院须如实填报,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如存在将含氟废液排入下水道、绿地、垃圾桶等行为,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告中说明整改措施和时限。如本次排查时未发现、后续被查实存在违规排放行为的,一律按瞒报处理。

(三)追责机制

逾期不报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将汇总名单,通报至分管校领导,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瞒报、漏报、谎报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约谈该学院院长;若因此导致学校受到环保行政处罚,相关学院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学校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其他说明

1.如学院不存在任何含氟化学品,仍须报送排查报告,报告中填写“经全面排查,本学院不存在含氟化学品及含氟废水”,并由院长签字盖章确认。

2.本次排查结果将作为学校向晋中市太谷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整改进展的重要依据。

附件:

1.《XX学院关于含氟化学品及废水排放情况的排查报告》(模板)

2.《含氟化学品及废水去向全清单》(模板)(分sheet1清单和sheet2汇总表)

财务资产部             

2026年4月28日